一、空军航空大学简介
空军航空大学是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体的综合性高等军事学府,是中央军委批准的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一批本科院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空军航空大学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被誉为“飞行员的摇篮”、“将军的摇篮”、“航天员的摇篮”、“英雄的摇篮”,先后为军地培养了数万名合格飞行员,为多个国家培训了上千名军事航空人才。涌现出战斗英雄王海、张积慧、刘玉堤,航天英雄杨利伟、翟志刚,女航天员刘洋、王亚平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近300名毕业学员成长为共和国将军。
大学拥有优秀的师资队伍,教授副教授近300人、特级飞行员1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近100人;拥有完备的学科专业体系,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构建了与空军主体战斗力转型建设相配套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良好的硬件保障条件,一流的教学楼、实验室、宿舍楼和各类专业教室,信息网络覆盖面广,藏书总量51万余册;拥有丰富的开放办学资源,先后与北大、清华、北航等知名高校联合培养飞行学员,与空军工程大学、空军装备研究院等单位进行合作交流,为16个国家培养了1500余名军事航空人才,参与援建10多个国家空军。
二、空军飞行学员的学制、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
大学生飞行学员。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三、军地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模式
1、联合培养对象。培养对象为:空军航空大学招收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要求。
2、招收培养模式。新生入校后,空军航空大学组织军政基础集中训练和体验飞行,并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筛选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送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地方高校培养。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空军航空大学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空军航空大学与相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期间,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停止“双学籍”培养,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
3、相关待遇。被确定为联合培养的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双学籍”,学制四年,学历本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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