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2015年,空军面向普通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青少年航空学校学生,男性,年龄14-16周岁(1998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符合本省份中、高考报名条件。
自荐条件
普通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需符合下列基本自荐条件:
1.身高一般在163-180厘米之间,(未满15周岁162cm以上);体重48公斤以上(未满15周岁46公斤以上);按空军“C”字标准视力表双眼裸眼视力在1.0以上,未进行近视屈光手术,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无色盲、色弱,无文身、刺字。
2.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同意。
4.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水平预计达到当地四星级高中统招录取线,外语为英语,预测高考成绩能够达到一本线。
招生安排
1.宣传动员。2015年4月初,以地市为单位,召集所有初级中学校领导,集中进行政策宣讲;深入每个地市生源质量好的20余所初级中学宣传发动,指导招生办、学校完成报名学生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五查”工作。
2.组织初选。4月中下旬,由南京选拔中心在各地设初选站,对“五查”合格的学生进行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等身体检测。
3.组织定选。4月底前,结合初选合格对象实际,由空军招飞机构组织承办中学,所属地市教育局进行综合择优把关,确定定选对象,文化把关成绩作为文化录取的重要依据。5月上旬,在南京选拔中心设置定选检测站,由空军招飞局组织文化、身体合格对象进行身体检测、心品检测。
4.政治考核。6月20日之前,由空军招飞机构和公安部门对定选合格学生进行政治考核,参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招收飞行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5.择优录取。7月上旬,待各地市中考成绩发布后,根据身体检测、心品检测、政治考核、文化综合摸底情况、中考成绩和各地市四星级高中录取线,由省教育厅、空军招飞机构依据招生计划,综合衡量,择优录取航空实验班学员。
政策待遇
1.报考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实行兼报志愿,提前录取,不影响参加正常普通高中录取。
2.在校期间,由空军对航空实验班学生发放伙食费、被装和生活津贴。
3.毕业参加招飞选拔检测合格学生,高考第一志愿必须填报空军航空大学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对符合招飞条件的学员实行计划单列,根据高考成绩和招飞专业成绩折算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4. 对未被空军航空大学录取但符合军队地面院校招生条件的学员,报考军队地面院校或普通高校国防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既不符合招飞条件也不符合军队地面院校招生条件的,按照与学员家长签订的协议,自行报考地方院校。
6.学员在校期间实施全程分流,学生由于思想、身体、心理、学业等方面原因,不适合在航空实验班继续学习的,可以根据有关协议和规定在第一、第二学年结束时调整到其他班级,不再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7.学生入学后,由空军招飞机构和承办中学、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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