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15所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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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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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布章程
(1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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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发布招生简章。各院校的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相关院校有责任、也有义务负责接收考生的咨询,并确保其对外公布的咨询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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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报名、填报志愿
(1月20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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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录拟报考院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其中,20—24日为8:30—20:30,25日延迟到24:00止。在报名前,考生应先仔细阅读并熟知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按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对照自己的条件,选择填报相应的院校专业志愿和选择填报参加相应文化科目的测试(包括补报学测和语数外联测科目)。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请于20日—25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县(市、区)招办按照高考补报名的流程予以办理补报名手续(单招报名期间的补报名不需提供纸质材料),但须加强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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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确认和缴费
(1月20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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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名完毕,自行打印报考信息确认表,按照确认表上的缴费提示准备好相应费用,随身携带身份证、报名信息确认表和费用到县(市、区)招办办理确认手续。县(市、区)招办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确认表重新打印确认单,在考生签字确认和缴费后,再由县(市、区)招办管理员进行网上确认。其中,报考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不需要县(市、区)招办进行网上确认,由考生按照报考院校要求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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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核
(1月20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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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审核报名资格。院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报考信息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是否符合本校报考要求,如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请院校联系考生后再作决定。审核的最终结果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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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测考试
(3月19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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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报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测试的编排规则,在报名所在县(市、区)参加有关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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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化联测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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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接受院校委托,负责语、数、外三门科目文化联合测试的组织,具体实施由各市招办负责。各市招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人数,负责考点的选定;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考场编排、负责生成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或考生所在中学上网用A4纸直接打印;考生到大市统一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务要求,按照学测科目考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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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卷
(3月22日—4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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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与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评卷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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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绩发布
4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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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数外三门联合测试的成绩由报考院校负责发布;必修科目的成绩按照学测的要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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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技能考核或面试
(4月16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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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确定参加本校技能考核或面试,并提前通知考生参加技能考核或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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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院校录取
(4月20日—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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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确定录取名单,并上报考试院备案。并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缴纳新生录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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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011年江苏省15所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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