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委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纪律检查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协助党委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反映这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
二、按照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检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中坚持党的原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学校党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处理。
四、协助校党委加强全校教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
五、指导各党支部进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各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六、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和党员对有关党纪事项的申诉;做好纪检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八、代表学校处理校内外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九、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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